
华侨华人史料是华侨华人奋斗史、爱国史、贡献史的重要见证配资机构网,是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,也是新时代凝聚侨心侨力、共圆民族复兴梦想的精神财富。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等七部委《关于加强华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》通知精神和《江苏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计划》,江苏省侨联拟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捐赠涉侨实物史料,并在适当时候陈列展出。
一
征集范围
面向全省侨联系统,广泛收集反映广大归侨和海外华侨华人历史、生活、贡献及中外文化交流的各类实物资料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:文献档案类、实物器具类、影像艺术类、证章标志类、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、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的代表性实物资料配资机构网(详见文末“涉侨实物史料分类”)。
二
征集要求
(一)捐赠人或单位合法拥有捐赠物品的所有权或处置权。
(二)捐赠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和实物内容的客观、真实。
展开剩余84%(三)照片应为原版照片,并附照片说明。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(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)、拍摄者等。
(四)音视频应播放流畅,画面、音质清晰,主题突出,并附简要文字说明。说明包括拍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人物、拍摄者等。
(五)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。说明包括形成或使用时间、材质、所有者等。
三
征集方式
(一)征集活动由省侨联负责组织实施,所有获捐实物、文献资料均交由省侨联登记、保管、展示。
(二)征集活动中的捐赠行为属无偿捐赠,由省侨联为捐赠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制作捐赠清单并颁发捐赠证书。
(三)接受捐赠的省侨联依法享有捐赠物的所有权,捐赠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对所捐赠的实物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(四)有捐赠意愿者在捐赠前请先联系省侨联或所在设区市侨联工作人员,确保捐赠实物资料符合征集要求,协商捐赠方式和途径、运输费用承担等事项。
(五)省侨联将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捐赠单位(人)、捐赠实物资料进行宣传报道,扩大活动影响,褒扬捐赠义举。
四
工作安排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每年1月至3月)
各级侨联组织广泛宣传常态化开展涉侨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意义、内容和方法,动员归侨侨眷、海外侨胞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。
(二)征集报送阶段(每年6月和11月)
结合华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常态化工作,在每年补充完善华侨文化遗产资源基础信息库同时,各设区市侨联负责本区域内涉侨实物史料征集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筛选、汇总和报送,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档案馆、博物馆等单位可组织专项征集。涉侨实物史料报送时需填报《涉侨实物史料捐赠信息登记表》。对确定收藏的物品,办理正式移交、入库手续,建立详细档案,统一管理。
(三)成果转化阶段(长期)
对征集到的涉侨实物史料,适时组织开展系统研究,挖掘其深层价值。通过举办专题展览、编辑出版图录、建设数字博物馆、拍摄纪录片、融入涉侨教育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,实现成果转化与共享,充分发挥其存史、资政、育人、联谊的社会功能。
五
组织领导与联系方式
本次征集工作由省侨联文化交流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;各级侨联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,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,确保征集工作落到实处。
联系人:省侨联研究与传播中心 陈东红
通讯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612室
涉侨实物史料分类
一
文献档案类
1.归侨口述史:各级侨联整理编撰的当地归侨的图书资料。
2.侨批(银信):包括华侨与国内亲属往来书信、汇款凭证及相关封套、邮戳等。
3.证件文书:华侨护照、侨民登记证、出入境证件、船票(船纸)、移民纸、各类侨团、侨校、侨报的章程、会议记录、报告、聘书、奖状等。
4.书信手稿:华侨华人重要人物的书信、日记、回忆录、手稿、著作未刊稿等。
5.报刊书籍:海外华侨华人创办或参与编辑的报刊、杂志、书籍,特别是早期版本和稀有版本。
6.商业文件:侨商企业的股票、债券、合同、账册、商标、广告、产品目录等。
7.家族谱牒:华侨家族的家谱、族谱、祭祀记录等。
二
实物器具类
1.生产工具:华侨在海外从事矿业、种植业、铁路修筑、餐饮、洗衣、商贸等行业使用的特色工具、设备、店铺招牌、柜台用具等。
2.生活用品:具有时代和侨居地特色的服饰、家具、厨具、餐具、行李箱、首饰、娱乐用品等。
3.信仰与祭祀物品:华侨家庭或社团用于宗教活动、祖先祭祀的神像、祭器、礼仪用品等。
4.通讯工具:不同历史时期华侨与家乡联系使用的通讯设备,如早期电话、电报机等。
5.交通工具:具有代表性的出行工具模型或重要部件。
三
影像艺术类
1.照片:反映华侨在海外聚居区(唐人街)生活、工作、学习、社团活动、重大事件的照片;反映华侨回国投资兴业、兴办文教公益事业、参加革命和建设的老照片。
2.音像资料:记录华侨华人生活、庆典、访谈、文艺表演等的胶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光盘等。
3.艺术作品:华侨华人创作或收藏的绘画、书法、雕塑、剪纸、工艺品等,反映华侨题材或具有中外融合特色的艺术作品。
4.建筑构件:具有华侨特色历史建筑的典型构件、装饰物、匾额、楹联等(可提供测绘图纸、高清照片及详细说明)。
四
证章标志类
1.奖章勋章:国内外政府、机构颁发给华侨华人的各类奖章、勋章、纪念章。
2.社团标识:海外华侨社团、会馆、同乡会、商会、学校的徽章、印章、旗帜、匾额等。
3.身份标志:侨团职务标识、行业公会标志等。
五
其他
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、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的代表性实物资料。
发布于:北京市天创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